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bim技术列为加分项 北京筑元bim咨询-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

欢迎来到北京筑元科技!
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
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bim技术列为加分项
日期:2019/1/7 访问:

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由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基础分25分、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基础分25分两部分组成。以加减累积分制,按照两个组成部分的不同权重计入总分,动态考核,结合平时年终一次性综合评定信用等级。

  一、企业基本条件评价

  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分是指在考核时段内,根据企业在进行建筑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条件信息进行量化考核得分。评价内容包括:企业资信情况、管理人员情况、市场开拓情况、科技进步水平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其他基础信息。此项评分采取加减累积分制,基础分为25分。

  (一)资质等级情况。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加分。资质最低等级加1分,每提高一级加2分,企业有多个资质的按最高资质加分,不累计加分。

  (二)管理人员情况。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数量,建造师:每个人加1分(上限为30分)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:每个人加0.5分(上限为15分)。

  (三)建筑业产值。按照相关要求,向统计部门上报企业产值的加5分,未上报企业产值的不得分。单独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、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,按规定未入统计部门建筑业库的,需提供当年体现有生产经营的相关材料(如:合同、缴税发票或已入统计部门其他数据库等证明),可按已上报产值加分;当年新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,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6个月内不考核产值,可按已上报产值加分。单独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参加信用评价。

  1.三级资质企业。当年向统计部门上报超过5千万元至2亿元产值的加10分、超过2亿元至5亿元产值的加15分、超过5亿元产值以上的加20分。

  2.二级资质企业。当年向统计部门上报超过1亿元至5亿元产值的加10分、超过5亿元至10亿元产值的加15分、超过10亿元产值以上的加20分。

  3.特、一级资质企业。当年向统计部门上报超过5亿元至10亿元产值的加10分、超过10亿元至20亿元产值的加15分、超过20亿元产值以上的加20分。

  (四)省外市场开拓情况。主要以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计算得分。企业在省外完成产值的加3分;企业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%-10%的加5分,企业在省外完成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%-20%的加10分,企业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20%以上的加15分。

  (五)科技进步水平为额外加分。主要考核企业的科技进步、工法、专利、bim 技术、研发中心等,鼓励企业积极研发新技术、新工法。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分。科技进步奖: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,每项加10分。获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,每项加5分;工法:获得国家级工法的,每项加10分;获得省级工法的,每项加5分。专利:获得国家建筑工程相关专利的,每项加10分。研发中心:有部级技术研发中心的,加10分;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,加5分。

  (六)统计报表。以每月上报产值的及时性来衡量分数。统计报表每月都及时上报加5分,次年该项清零重新累计。一次未及时上报减2分,二次未及时上报减4分,三次未及时上报减6分。四次未及时上报的企业信用评价不合格。

  二、企业市场行为评价

 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内容包括工程投标、承包分包、质量履约情况、安全管理情况、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结果、农民工权益保障(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、群体上访)、企业获得的奖励与处罚等。此项评分采取加减累积分制,基础分为25分。

  (一)加分项。

  1.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。当年获得省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分,省级示范工地加5分,市级示范工地加2分,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;企业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数量占总工地数量20%的加15分,企业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数量占总工地数量50%的加30分。

  2.企业获得的奖励为额外加分。含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表彰、奖励等。

  (1)当年获得国家级表彰、奖励(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、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、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),每项每次加10分。

  (2)当年获得省级表彰、奖励(包括省建筑工程“长白山杯”奖、省建筑工程装饰奖、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)的,每项每次计3分。

  (3)获得市级表彰、奖励的,每项每次计2分。

  (4)获得县级表彰、奖励的,每项每次计1分。

  获得其他部门及外省、市级表彰、奖励的,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,经企业所在地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。

  同一企业、同一工程项目、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,按最高级别得分,不作累计加分。

  (二)减分项。

  1.投标情况。每发生一次参与投标时发生违规行为的,减5分。

  2.承包分包情况。在工程项目中,出现建筑施工中有转包、违法分包、挂靠等违法行为的,减5分。

  3.质量履约情况。每发现1个项目不履行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约定的,减5分。

  4.安全管理情况。在检查中被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;被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、被通报批评的扣3分;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,负有主要责任的,按事故等级:一般的减5分、较大的减10分、重大的减15分、特别重大的减20分;负有次要责任的,按事故等级:一般的减2分、较大的减5分、重大的减8分、特别重大的减10分。

  5.农民工权益保障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每次减5分,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行为的每次减10分。

  6.受处罚和通报批评等情况时将减分。含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各类处罚、通报批评等。

  (1)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,每一次减20分。

  (2)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(州)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,每一次减10分。

  (3)受到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(市)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,每一次减5分。

  (4)受到县(市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,每一次减3分。

  (5)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或相关部门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,每次减10分。

  同一行为被多次通报批评或处罚的,取最高值减分。


 
 
 
 
网站地图